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给职务犯罪侦查戴上“纳米眼镜”
苗勇

  最近,科学家发明了一种纳米眼镜,这种眼镜可以过滤不同波长的光线,侦查人员透过眼镜就能迅速发现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可视证据。这无疑将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发挥巨大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纳米眼镜的作用,就是将难以把握的细小而又十分关键的证据展现在侦查人员面前,使得案件的侦破有了更多的线索。这使我联想到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这种隐形犯罪不被外人所知,潜伏期极长,由于通常情况没有犯罪现场可以勘查,要揭露客观的证据是相当艰难的。然而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我们就不能不提高职务犯罪的破案率。我以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要戴上一副“纳米眼镜”——那就是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假如有哪个国家公务员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实申报,就可以判断这样的财产有问题,很有可能是非法所得,一旦查明,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完全可以给他治罪——自然需要立法机关确定一个新的罪名,比如叫巨额财产隐瞒不申报罪。在这样的案件侦查模式里,重要的已经不再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是非法财产的物证,而从这方面有所突破显然要比获取口供方便许多,且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十分有利于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一法律制度在预防腐败和打击职务犯罪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美国是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有严密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韩国也出台实施了阳光法,将包括两任总统在内的一批达官,押上了审判台,有力地促进了韩国的清明政治建设。前不久,我看到了俄罗斯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统一俄罗斯党国家杜马候选人2006年度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其中总统普京也详细如实地公布了自己的财产。
  我认为,应当尽快地制定出台《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一定级别的国家机关官员的家庭收入必须在次年的第一个月向国家特定的机构申报,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国家的法律监督。对出现的以下三种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一、故意延期或者拒不进行申报的,应当暂停其职务,并根据查明的情况给予处罚。二、一旦所申报的财产明显超出了自己的合法收入,应当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具体说明,并对说明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实行举证倒置制度。不能说明理由的,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故意隐匿家庭收入不报的,达到一定的数额,即构成拒不申报财产罪,无论其后是否能够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都构成此罪,当然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因为,这样一来,就给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整备了犀利的“纳米眼镜”,使我们相对容易发现腐败分子,使更多的职务犯罪人没有藏身之所。
  (作者系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